
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?
在中国,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县、自治县、市、民族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。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。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。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军队和各民族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。它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,颁布和修改法律、专门性法规和基本国家制度,选举和决定国家最高领导人,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,审查和批准国务院的报告和各部门的工作报告等。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。它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,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其他决定,批准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独立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等。
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
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由本行政区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行政区域的法律、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,选举和决定行政区域的领导人,审查和批准行政区域的工作报告等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,主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,执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决定、法规等,批准各级政府制定的独立的工作计划和预算等。
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
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机关,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承担着司法审判和检察职责。
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关,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最高审判机关。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各种案件,保障社会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司法,维护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。
人民检察院是掌握刑事诉讼和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。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,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,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,执法公正、文明执法、依法执法。
小结
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,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承担着重要的职责,为维护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