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全国总工会:团结工人群众,促进劳动者权益

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各级工会中最高层次的机构,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组织代表和利益守护者。成立于1925年,其宗旨是团结全国工人群众,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,促进劳动者的物质利益、文化利益和政治利益。

历史沿革

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总工会,成立于1925年。1927年南昌起义后,中国共产党掌握了江西地区的政权,全国总工会于1928年迁至江西瑞金。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,全国总工会迁回北京。

改革开放以来,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,调整工作重点,服务范围和手段不断更新,为广大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,提升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组织架构

中华全国总工会下设52个全国性产业工会、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总工会以及港澳台地区工会,共有会员1.36亿。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工会代表大会,每届任期5年。全国工会代表大会选举并决定全国总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常务副主席和秘书长等领导职务,制定工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计划。

在各级工会中,中华全国总工会下设不同领域的委员会,如妇女工作委员会、青年工作委员会、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等,分别负责关注不同群体的权益。

主要工作

中华全国总工会主要工作包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、促进劳资关系和谐、推进职工技能提升、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活动等。

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,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介入各类纠纷,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意识的普及,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劳动保障、树立良好的劳动用工秩序,加强对违法用工和欠薪等问题的整治。

在推进职工技能提升方面,中华全国总工会多渠道开展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,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,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,为劳动者实现自身发展提供支持。

展望未来

未来,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继续坚持服务群众,维护职工权益的宗旨,加强对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组织引领,积极争取职工的合法权益,推进全面开展组织协商,实现职工欢乐幸福生活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。

同时,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将深入推进机构改革,加强创新和服务,全方位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需求,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。